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
2024年,牡丹江市、大庆市各发生一起塔吊作业物体打击死亡1人事故;国家住建部督查组和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检查发现我省部分在建项目塔吊作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为进一步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黑龙江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就加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出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在岗履职到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安全交底开展到位、应急救援组织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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